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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好声音第二季暨2013深圳市民歌唱大赛

 

              赛事简章

一、组织简介: 

联合主办:深圳市“创意十二月”组委会、中国音乐产业发展研究院;深圳群众文化学会、深圳依林传媒, 深圳合纵音乐学院 

承办单位:深圳市依林传媒;

 协办单位:深圳市罗湖区文化馆、深圳市酷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文化馆、深圳市映像星光传媒、东门UCITY魔坊量贩式KTV、深圳市宝安健步协会

法律顾问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支持单位:深圳市音乐家协会、深圳市福田作协、深圳市医药行业协会

媒体支持:华娱卫视、深圳卫视、深圳晚报、香港商报、中华时报、深圳商报、新浪、腾讯微博、优酷网、酷六网、深圳好声音官网、深圳之窗、深港在线、中国网、新华网、搜狐滚动、腾讯娱乐、TOM网、金羊网、千龙网、中国日报网

活动场地:深圳各区文化馆、音乐会所、KTV、大型商圈、社区 、街道、校园

二、赛制

1  大赛分为报名、海选、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六个阶段。
赛事采用现场比赛、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选出获胜者;本次大赛接受个人、组合形式参赛。

2  赛事时间:201310月下旬--2014年1月中旬。

三、 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选手在官网上下载填写选手信息登记表,命名为“2013深圳好声音+选手姓名,并请将本表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2454089411@qq.com;选手登记表不等同于报名表,报名通过微博、微信、QQ三种方式,须关注活动官方微博和微信,或加QQ好友,并发私信或微信告之工作人员是2013深圳好声音报名选手,主办方会在微信、微博和QQ上对报名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并统一集中发布比赛信息,不会电话通知到个人,选手可以打热线咨询,但不接受电话报名;

2、现场报名:海选开赛可以接受选手现场报名;

3、选手报名全部免费;

4、进入初赛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和照片(免冠照或清晰近照电子版提交到邮箱:2454089411@qq.com,拒收大头照和自拍照);

5、本次活动的报名时间:2013年7月7日-2013年10月26日(海选进行时可以现场报名)。

四、参赛范围

14周岁及以上,不限国籍、地域、唱法,热爱歌唱的所有音乐爱好者,

五、本季赛事拟设少儿组,参赛年龄:3-13周岁(少儿组赛事及其简章另行通知和公告)

六、参赛作品要求
1
、歌曲不限语种,但是选择外语歌曲,必须同时要唱一首中文歌曲。唱法不限。
2
、海选清唱,初赛、复赛、决赛选手需自行配备伴奏带;

 3、参赛曲目自定,选手除以下自备曲目,同时要准备几首清唱曲目,应对随时发生的比分相同情况下进行的30秒清唱PK。

海选准备一首作品;

初赛准备两首作品,可以保留一首海选作品;

复赛准备两首作品,可以保留一首初赛作品;

半决赛演唱两首作品,不能与初赛或者复赛作品相同;

决赛演唱三首作品,仅可以保留一首之前赛事表演过的作品;

如有违规,主办方有权采取警告、扣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等手段的权利。

4、鼓励演唱新创作歌曲(未公开发表作品),赛事设立最佳原创奖。

5、作品要求反映我国人民的幸福生活和良好精神风貌,内容健康向上,具有强烈的时代感,旋律优美,易于传唱,融思想性、艺术性于一体,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

七、注意事项

海选:

1、选手比赛流程为:A、签到B、报编号(+简单自我介绍)C、清唱歌曲(时间20-30秒);海选为清唱(有麦),可自带非插电类乐器弹唱;

2、活动不分专业组和业余组;

3、选手演唱结束后,评委若对选手进行点评,选手须留在台上,工作人员待评委点评结束后示意选手下台(如无点评直接示意选手下场);

4、允许以组合形式参加比赛(人数控制在2—5人);

5、选唱外文歌曲的要同时唱一首中文歌(清唱);

6、比赛时须提前30分钟到场,现场签到排序,进入比赛。海选比赛顺序以现场排序为准,比赛时喊号三次,逾号取消比赛资格;

7、海选采取举牌的方式决定晋级淘汰,每位评委每次只具有一次举牌选择的权利,不可以选择弃权;

初赛:

 1、参赛选手自选两首首词曲健康、具有时代感的作品参加比赛,鼓励选手演唱新近时期的作品,并做简短自我介绍,全部时间限定在2分钟以内。

2、伴奏曲目:选手自备演唱伴奏音乐(或伴舞)。

3、形象要求:选手参赛时服装应尽量适合本人气质、年龄和作品风格。选手须自备演出服盛装出场。

4、参赛选手按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前2个小时到达比赛现场并签到,试音。凡迟到、请假、未到一律取消比赛资格。

5、参赛选手需自行准备服装和MP3格式的伴奏带,并提前将音乐伴奏交至组委会工作人员。同时以U盘形式自备一份带到比赛现场。

6、演唱原创歌曲的选手,需提前上交组委会原创歌谱、曲谱。

7、选手唱外文歌同时要唱一首中文歌。初赛歌曲可以与海选歌曲相同。如比分相同,则进行30秒清唱PK。

8、初赛设3名评委。按总分决出名次靠前的选手参加复赛。待定选手放照片和比赛相关资料在深圳好声音官网,选手需自行拉票,票数靠前者将取得晋级复赛资格;

9、晋级初赛选手必须如实填写选手信息登记表,到指定网页查看自己参赛时间、比赛场地,不服从组委会安排者、未按时出场者,组委会均视为选手自动放弃参赛权。

10、因个人原因退赛者必须提前告知组委会,组委会将考虑是否酌情安排后面分数靠前者进行替补。如选手退赛而组委会事先未得到任何通知,组委会将对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予以网络公示。

复赛:

1、初赛评出70-80人进入复赛,复赛共决出30-40名选手参加半决赛;选手须自备演出服盛装出场。

2、复赛分两轮,每位选手自备两首作品。(可以保留一首初赛作品,但是第一轮必须是新作品,重复作品只能放在第二轮进行演唱)(选手可自备乐器伴奏);如比分相同,选手须进行30秒清唱PK。

3、参赛选手按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前2个小时到达比赛现场并签到、试音;凡迟到、请假、未到一律取消比赛资格;

4、参赛选手需自行准备服装和MP3格式的伴奏带,并提前将音乐伴奏交至组委会工作人员;同时自备一份以U盘形式带至比赛现场。

5、演唱原创歌曲的选手,需提前上交组委会原创歌谱、曲谱;

6、复赛设3-5名评委。按总分决出名次靠前的30-36名选手参加半决赛;

7、晋级复赛选手必须如实填写选手信息登记表,到指定网页查看自己参赛时间、比赛场地,不服从组委会安排者、未按时出场者,组委会均视为选手自动放弃参赛权。

8、因个人原因退赛者必须提前告知组委会,组委会将考虑是否酌情安排后面分数靠前者进行替补。如选手退赛而组委会事先未得到任何通知,组委会将对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予以网络公示。

 半决赛和决赛:

1、决赛分两场进行,半决赛和总决赛;

2、半决赛每位选手演唱两首作品(不能与海选、初赛以及复赛作品相同)(选手可自备乐器伴奏及伴舞);选手须自备演出服盛装出场。如出现比分相同情况则选手须进行20-30秒清唱PK。

3、参赛选手按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前两个小时到达比赛现场并签到、试音。凡迟到、请假、未到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

4、参赛选手需自行准备服装和MP3格式的伴奏带,并提前将音乐 伴奏交至组委会工作人员;同时自备一份以U盘形式带至比赛现场。

5、演唱原创歌曲的选手,需提前上交组委会原创歌谱、曲谱;

6、半决赛拟设3-5名评委和大众评委。比赛分两轮进行,选手需演唱两首歌曲(第一首是完整的,第二首需要自行剪辑到2分钟之内)。比赛采取计分制,将决出10-12名选手进入总决赛;

7、总决赛设专业评委和大众评委。最终晋级选手需准备三首及以上歌曲由专业评审团及大众评委参与评选,允许其中一首作品和之前赛事相同。

总决赛拟进行三轮选拔制度:

 第一轮:精彩亮相(每人演唱一首作品)

第二轮:帮帮团(选手可以邀请首届深圳好声音优秀选手或者才艺超群的亲友来助阵,可以选择二人对唱或情景音乐剧等形式)

第三轮:王者之路(选手单独表演一首作品并表达参赛感言,为自己做最后的拉票)

 如比赛过程中出现比分相同情况,则进行现场30秒清唱 PK。 。

 8、因个人原因退赛者必须提前告知组委会,组委会将考虑是否酌情安排后面分数靠前者进行替补。如选手退赛而组委会事先未得到任何通知,组委会将对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予以网络公示。

9、进入半决赛的选手比赛视频等资料上传深圳好声音官网,选手为自己拉票,此环节票数最高者将为《深圳好声音》“最具网络人气奖”获得者;

八、参赛规则

参赛歌手必须同意并遵守如下规定:

1、参赛选手必须完全同意并遵守本次赛事简章中的相关规定;参赛选手参加本次大赛的行为视为其已经完全同意并遵守该简章;

2、进入初赛的选手必须如实填写选手信息登记表同时提交近期照片一张(标注姓名)拒绝大头像和自拍像到邮箱:2454089411@qq.com要求时免冠照或者清晰的生活近照。报名参赛人所填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正确,不得有造假、杜撰或欺骗信息;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复印件, 照片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给组委会工作人员,否则将不能继续参赛。

3、参赛歌手应当向大赛组委会保证其在比赛中使用的曲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参赛原创歌曲选手必须拥有歌曲版权或由版权人授权(不含翻唱歌曲)

5、参赛歌手必须无条件许可本次大赛承办单位享有如下权利,并放弃获得含肖像权以内的报酬的权利,具体如下:

(1) 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参赛歌手的表演;

(2) 对参赛歌手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

(3) 复制、发行录有参赛歌手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4) 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歌手的肖像和姓名;

(5)公开发布的参赛信息包括:姓名(艺名\网名)、性别、年龄、工作(学习)所在地、参赛歌曲、作品名称、词曲作者姓名,其他个人信息不公开;

6)不得以翻唱冒充原创;

7)参赛选手应配合工作人员,比赛期间遵守场地秩序,不得损坏公共财产及现场各种设备,如有损坏,责任由个人承担;

8)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应尊重评委的工作,对分数有异议者可于赛后向组委会提出书面说明发送至邮箱:2454089411@qq.com。如果有选手在赛场做出不尊重比赛规则和不尊重评委情况发生,则一律取消比赛资格,成绩作废。

9)伴奏带由参赛选手自行提供,若因伴奏质量问题而影响成绩,后果自负;

10)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两个小时到场。将伴奏带交给指定工作人员在此之前按组委会 要求将备份伴奏带发给工作人员;逾期没有收到伴奏带将按照选手弃赛处理;

11)决赛前一个小时还未到场者视为自动弃权。

12)对于本次活动违反组委会规定条款的选手,主办方有权采取警告、扣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等手段的权利。

九、大赛评选

1、大赛评委 由资深音乐人、声乐教授、歌唱家、作曲家、乐评人及音乐理论专家等组成。评委通过自律和社会监督保证评选“公平、公正、公开”。大赛评委在评审中出现意见分歧时,应顾全大局,少数服从多数。大赛评委应注重着装和个人整体形象。大赛评委如有违背评委守则或无故迟到、缺席,给评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着,评判长有权取消其评委资格并公布。

2、大众评委由组委会统一面向社会各界招募,细则参考大众评委招募公告。

3、为确保公平公正,所有当季评委名单赛事进行中均不对外公开。注:大众评委接受所有公开申请,不需专业素质,具体条件请参考官网关于大众评委要求。

4、网络投票期间在选手下方直接投票。

附:首届深圳好声音部分参赛评委:

著名词作家蒋开儒、

著名作曲家赵连第、

合纵音乐学院副院长沈海争、

著名女高音歌唱家范媛媛

十、赛事组委会权益

本次大赛组委会享有以下权益:
1
、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途径向公众或特定受众以免费或收费的方式传播参赛歌手的表演。 
2
、对参赛歌手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并复制、发行、销售录有参赛歌手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大赛期间各方制作的与大赛相关的任何衍生物(包括但不限于录像制品、影视作品、书刊杂志、网络数据)的知识产权;
3
、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歌手的肖像和姓名;
4
、其他与本次歌手大赛有关的各项商业权益。

本次大赛简章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1、选手信息登记表发送至邮箱:2454089411@qq.com

2、腾讯、新浪微博@深圳好声音

3、微信公共账号:szhsy001

4、在线QQ咨询:2454089411

5、热线:0755-82395789/8215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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